各部门、各单位:
根据《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738号,2021年4月1日施行)、山东省事业单位综合考核要求和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,学校每年要开展国有资产清查工作。为贯彻落实上级精神,切实加强学校资产管理,现开展2023年度资产清查工作,要求如下:
一、清查基准日和范围
1.清查基准日:2023年10月31日。清查完成日:2023年12月8日。
2.清查范围:全校在账和未在账的各类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。
二、清查方法
1.资产清查工作本着“谁管理,谁负责”原则,由各部门、学院具体负责实施,资产入账哪个单位,哪个单位负责清查;暂不在账的资产,谁使用谁负责,边查边改,及时入账。
2.本次清查采取部门、学院自查,学校督查方式。手机端通过“国子资产管理移动应用平台”(资产管理手机APP),或电脑端通过校园网智慧校园-固定资产管理系统-资产清查模块,资产使用人和资产管理员完成快速清查。使用方法见《固定资产清查操作指南》(附件1)。
3.部门、学院以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系统账为基础,按账查物、以物对账,逐一核实,逐项核对,做到准确无误,不重不漏,如实反映本单位资产使用现状和存量情况,并根据资产清查情况,在系统中选填、完善资产清查盘点表,确保信息完整、准确,账、卡、物相符。
4. 清查结束,出具资产清查报告(模板见附件2),并在资产系统中生成“盘盈资产明细表”“盘亏资产明细表”“清查结果汇总表”“异常资产明细表”“正常资产明细表”,导出后打印纸质报表,由资产使用(管理)人本人在表格“备注”栏签字。
三、清查内容
1.查资产:以“固定资产管理系统”为基础,逐件核对、逐项落实,所查资产要账、卡、物三者相符。
2.查标签:资产标签要与资产本身相符。若无资产标签,可以在自助一体打印机上打印(存放于敏行楼一楼北部的大厅)。
3.查状态:对固定资产的现状进行确认,包括在用、盘亏、盘盈等。
4.查责任人:固定资产账上表明的使用人即是资产保管责任人,检查资产责任人与实际是否一致。
5.查地点:资产实际存放地点与资产管理系统中相关信息一致。
6.若发现资产状态、责任人、存放地点与实际不符,需资产管理员在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中提交资产变动。
四、工作要求
1.提高认识,明确要求。资产清查是加强资产管理,完善资产信息,优化资产配置,提高资产使用效益,确保账、卡、物相符的有效举措。各部门、学院要提高政治站位,严格执行清查要求,确保按期完成清查任务。资产管理处将在资产管理员群中,发布相关通知和材料;资产管理处联系人:王咏丽,联系电话:8462559。
学校对各部门、学院资产清查情况即时进行在线公示,清查结果纳入学校对各单位2023年度综合考核,同时作为以后年度资产配置考察指标。
2.各单位须重点深入清查有帐无物等资产盘亏情况,对有帐无物的情况,须认真反复清查,务必找到实物抵账。如果确需在资产清查模块中提交盘亏状态,须提供资产盘亏说明和证明材料,明确处理方式、责任到人,使用人、资产管理员、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。
3.对有物无账的(盘盈),除在实物上做好标记外,要查明其来源,做好详细登记,满足入账标准的,及时办理入账手续。
4. 资产使用人与实际使用(管理)人不符的(含因退休、调动等原因工作人员离开本单位后,名下仍有资产的),本次清查须做好相关资产的移交工作。
5.需要调整、补充、完善的资产信息,应及时到资产管理处办理。
6.图书资料由图书馆负责清查。
7. 纸质资产清查表格使用(管理)人必须由本人签名。
各部门、学院清查结束后将资产清查报告和纸质资产清查表,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于12月8日前报送资产管理处。
附:1.2023年度固定资产清查操作指南
2.资产清查工作报告(模板)
资产管理处
2023年11月30日